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就業促進司:
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為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大齡、身有殘疾、家庭生活困難、連續失業一年及以上等難以實現就業的登記失業人員,具體范圍由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并實施動態調整。零就業家庭成員是指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家庭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態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記失業人員。
對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對補貼期滿后仍然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可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補貼期限重新計算,累計安置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